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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蓬溪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18

蓬府发〔2017〕4号

蓬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5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遂府发〔2017〕2号)文件精神,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牢固树立社会大卫生观念,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紧密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生态文明建设,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环境卫生条件进一步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明显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到2017年底,力争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功。完成6个省级卫生乡镇、84个省级卫生村的创建;2018-2020年完成2个国家卫生乡镇、8个省级卫生乡镇、126个省级卫生村的创建。

  到2020年底,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建制乡(镇)达到65%,完成80%行政村的综合治理,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达到90%以上,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达到2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县城城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以上,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0%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全县常住人口的30%以上,全县《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及以上的人数达85%以上,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实现全面禁烟,各党政机关创建无烟机关覆盖率达到100%,卫生计生系统无烟单位覆盖率达到100%,中、小学校无烟学校覆盖率达到100%;启动健康村(社区)建设不少于5个,县城区“四害”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糖尿病、高血压、职业病、重性精神疾病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每万名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不少于5人,继续保持传染病疫情稳中有降。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活动。

  1.强化环境设施建设。在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中贯彻健康理念,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强城市垃圾、污水、医疗废弃物、餐厨垃圾处理及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城市公厕、垃圾收集站点、环卫设施和停车位数量充足、布局合理。推进城市主街干道、国省干道、铁路及旅游通道沿线风貌整治塑造工作。

  2.以城带乡统筹治理。结合新农村建设、幸福美丽乡村建设、卫生(健康)村镇创建,强化“两管五改”工作(即管水、管粪,改水井、改厕所、改畜圈、改炉灶、改造环境),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一体化。加强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每个乡(镇)至少有1座垃圾转运站,每个村民聚居点有1座垃圾库,探索建立村民参与、市场运作的环境卫生管理运行机制。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帮助治理农村面源污染。着力解决农村环境卫生存在的暴露垃圾、乱堆乱放、沿路为市等突出问题。

  3.“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环境治理。完善环卫及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加强清扫保洁队伍配备,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将“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道路清扫、垃圾收运纳入城市环卫一体化管理,确保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和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推进实施“三线三边”(公路、铁路、江河湖沿线,城乡、区际、景区周边)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开展“十乱”(乱排乱倒、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专项治理。

  4.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推行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做到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定时清运,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模式,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达到“一覆盖、两提高、建立三个体系”(行政村保洁全覆盖,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无害化处理水平,建立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支撑体系、区域城乡统筹管理体系、资金筹措与分担体系)的治理目标。

  5.加强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完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不断提高对污水进行处理的乡(镇)、行政村比例。集中连片且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的村庄,应当建设和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外的村庄,应当联村或者单村建设污水处理站。散居及没有条件建设污水处理站的村庄,可采用分散排水方式,疏通整治现有排水沟渠。

  6.实施水网净化工程。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加大村庄河道沟塘整治疏浚力度。加快河网生态化改造,加强自然湿地保护,提高水系自净能力。推进河道沟塘疏浚机制建设,实现农村河道

  沟塘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推进中小河流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工作。

  7.推进农村清洁生产。大力推广环保清洁技术和无公害农业生产技术,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和商品有机肥应用,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合理处置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加快废弃物回收设施建设。推行畜牧业生态健康养殖,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污染综合治理与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沼气和户用沼气。严禁秸秆随意焚烧,以城镇周边为重点,坚持源头管控,狠抓细小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综合治理。

  8.加强城乡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农贸市场新(改、扩)建计划,加快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进程。对已完成标准化建设的农贸市场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强设施设备保养、维护、更新和提档升级工作。严格活禽市场准入,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

  9.人人动手清洁家园。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卫生突出问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开展周末卫生日活动,严格做到“门前三包”和室内卫生达标。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村、社区督促辖区内单位,开展周末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引导群众自觉维护环境整洁。

  10.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卫计、住建、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坚持全面治理与重点治理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推行网格化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环境卫生责任制度。

  (二)切实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

  1.强化水源地保护。防止水源地水污染,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确保饮用水安全。

  2.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加强地方病流行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优先解决农村学校饮水安全问题,到2017年底实现有条件的学校全部采用集中式供水。

  3.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监管体系,强化水质监测检测,确保饮用水卫生达标。逐步实现市疾控中心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疾控中心具备水质常规指标检测能力。

  (三)狠抓食品安全保障。

  1.推进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构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管体系,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环境安全管理;建立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建立和规范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加快质量电子监管网络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大力推进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推行畜禽定点屠宰、食品可追溯等监测制度。建立严密的食品监管网络,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3.切实强化种植养殖全程监管。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规范生产经营,加强对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季节、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引导、督促种养殖业规范用药,减少药物滥用、避免环境污染。

  4.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依法严厉惩处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标准规定的原料、辅料、添加物质以及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和奶制品、儿童食品等重点食品的专项整治。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督促其完善生产条件,保证质量安全。

  (四)加快推进城乡改(建)厕工作。

  1.加快农村改厕步伐。从2017年起,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每年要完成不少于农厕总户数4%的农村卫生厕所新建改造任务,到2020年全部完成。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合理整合涉农项目资源,将农村卫生厕所新建改造任务纳入“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将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纳入新(改)建房屋设计和审查,同步施工、同步使用。

  2.开展公共旱厕改造。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农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旅游景点、星级农家乐、铁路公路沿线、车站等公共场所要将现有公共旱厕建设或者改建为无害化卫生公厕。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负责将农村改厕工作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加强农村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引导群众使用卫生厕所。推广改厕新技术,开展星级厕所创建工作,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改造后的公厕有人维护、定期清理、干净整洁。

  (五)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

  1.强化除害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每年春秋两季定期开展杀灭“四害”等有害生物、清除其孳生场所的活动,完善“三防”设施,做好重点、应急消杀,防止登革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无物业或者低水平物业的社区外环境和公共场所(区域)除“四害”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消杀公司常年开展;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自行负责。

  2.规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业行为。倡导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病媒防制服务机构开展除害工作,特别是农贸市场、餐饮店、废品收购站、商场、超市、宾馆、医院、学校、食品企业等重点部位要落实除害措施。建立常用消杀药物抗性定期公示制度,强化消杀队伍资质培训和在岗培训,科学指导消杀人员正确选择和使用药械。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服务业的第三方评估和管理,提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质量。

  3.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县、乡镇、园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及成员部门要定期组织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依规处理。督促除害工作管理规定落到实处,确保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蟑螂和防鼠设施合格率达到95%以上。

  4.健全和完善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和质控体系。各乡镇病媒生物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摸清辖区内主要病媒生物种类、区域分布和季节消长规律。搭建“四害”群众报告平台,鼓励市民主动反映病媒生物危害情况。

  (六)着力实施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提升工程。

  1.建立完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建立以卫计部门为主导,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龙头,基层卫计机构为支撑,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各级卫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将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作为评价深化医改和卫计工作成效的关键指标之一,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把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按照《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保证健康教育课时安排。

  2.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以县、乡镇、工业园区为单位,建立1支以上健康生活方式管理专家队伍,通过健康巡讲等活动,向基层群众传播保健知识,示范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大新闻媒体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力度,县级新闻媒体要设置有特色的健康教育栏目。积极探索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每月至少开展1—2次健康知识传播。创建与健康传播紧密相关的主题网络论坛、网络社区,构建健康传播者与受众广泛交流的新媒体场景。编印《健康素养66条》和制作实用性健康宣传品,发放到每个家庭。继续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民健康科技行动、健康促进县建设活动,打造一批健康促进品牌活动。

  3.强化健康教育技术支撑。推进12320热线建设,传播健康知识,回应群众关切问题;针对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大力传播科学防病知识。定期开展对平面媒体、相关网站、论坛等媒介的监测,加强对以健康教育讲座等形式进行产品推销活动的监测,及时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坚决取缔虚假药品、保健品广告。

  (七)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行动。

  1.加强城乡体育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小型全民健身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城市健身绿道等建设,建成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结合农村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扶贫攻坚工作,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做好已建成公共健身设施的使用、管理和提档升级。继续实施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工作。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有序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并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依托全民健身中心、大型体育场馆,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设,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新建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100%,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1.1平方米以上。

  2.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组织。加快推动体育社会组织成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独立法人组织转变。推进县级体育总会作为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建设,带动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全县9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体育组织和健身辅导站(点),95%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辅导站(点),城乡每1000人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宣传推广《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以县为单位编写科学健身宣传手册。

  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每年定期开展全民健身跑、全民健身月等大型群众体育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0场次。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趣味体育活动和特色运动项目。打造蓬溪县城品牌赛事。引导县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支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广泛开展各类群众体育活动。倡导运动促进健康的理念,培育群众终身运动的习惯。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推动青少年群体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定期开展有关赛事活动并组织人员进行体质测试。发挥中医优势,大力推广中医和规范传统养生健身活动。

  (八)加大无烟环境建设力度。

  1.依法推进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卫生部令第80号)、《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健全完善县卫计、工商、城管、文广、公安、消防、食药监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措施落到实处。

  2.开展无烟环境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计机构、无烟学校等重点场所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全县青少年尝试吸烟率下降3%,群众对烟草危害知晓率达到85%。各类大众媒体、公共场所、户外广告等全面禁止各类烟草广告。烟草零售商户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

  3.加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带头禁烟力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3〕19号)要求,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到2020年,全县各乡镇、部门全部达到无烟单位标准。

  (九)全面推进卫生(健康)创建。

  1.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强力推进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持续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安置小区的环境整治,创新“五小”行业卫生管理方式,补齐国卫“短板”。将爱国卫生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制订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细化考核内容,强化目标管理,努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2.全面开展卫生(健康)创建活动。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推动多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整体提升。每年积极争创国家卫生乡(镇)1个,启动1—2个健康乡(镇)创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逐年增加5%。

  3.充分发挥重点行业和单位卫生(健康)创建带动作用。探索以部门为主开展重点行业和单位的卫生(健康)创建工作,工商、文广、商务、旅游、食药监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在农贸市场、影城、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馆等公共场所创建卫生(健康)示范单位,或者将卫生(健康)示范单位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纳入行业典型(示范)单位的创建内容。

  4.强化卫生(健康)创建科学管理。加强对卫生(健康)创建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改进评价标准和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提高创建质量。加快培养卫生(健康)创建综合性和相关行业专家,建立县卫生健康创建评审专家库,力争一批专家入选中、省评审专家队伍。

  (十)探索推进健康城市建设。

  1.编制健康城市发展规划。建立适合我县实际的健康城市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倡导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健康为基”的原则,编制健康城市建设规划,把健康政策相关内容纳入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

  2.探索开展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实施健康城区建设项目,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提升健康服务、培育健康人群等重点,着力开展健康细胞建设,推动形成有蓬溪特色的健康镇村、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医院、健康企业、健康机关等示范单位。

  (十一)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在疾病防控中的统筹协调作用。

  1.努力形成推进传染病防控工作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各级爱卫会的组织协调作用,督促其它成员单位共同落实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策略,推动重大疾病实现联防联控、群防群控。

  2.健全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加快疾控机构建设,确保基础建设、实验室建设等设施设备和人员编制达到标准要求;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进行提档升级,不断提高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疾控网络,进一步筑牢城乡健康防线。

  3.切实加强健康管理工作。以提升居民健康水平为目标,重大疾病患者和重点人群为重点,签约式服务、全程管理为手段,医保基金总额预付、费用前置为保证,适宜技术为支撑,积极构建健康管理工作体系,引导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评估、咨询和健康危险因素干预,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和健康生活方式管理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要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定期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协调发展。县爱卫会要研究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每年召开1—2次会议,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任务。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爱卫会成员部门研讨相关工作,强化爱卫会成员部门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确保事情有人干,责任有人负,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依法实行爱国卫生工作的分工负责制,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定期通报、联议联动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负责指导城乡环境卫生及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治理;县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疾病控制工作;县财政局应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建立“以奖代补”“以补促建”等政策,要将卫生健康创建、病媒生物防制、健康促进支持性环境建设、社会动员等爱国卫生工作所需专项补助经费和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要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多渠道、多层面搞好创国卫工作的宣传报道,更加广泛地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报纸、电视、电台每天都要有新内容,真正做到妇孺皆知。县教体局要牵头组织,在县城区中小学开展一次创国卫知识宣传活动。要坚持从教育入手,把加强对市民的教育贯穿于创国卫活动的全过程,着力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强化市民的城市意识、公德意识、卫生意识,培养市民的文明卫生习惯,让群众在参与创国卫活动中受到教育,提高素质,形成人人参与创国卫工作,个个争当创国卫模范的良好氛围。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其他委员部门要按照《四川省爱国卫生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动爱国卫生工作健康发展。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坚持新闻宣传与曝光并重的原则,持续开展多形式监督,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设立城市卫生曝光台,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梳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坚持以城带乡,以卫生健康城镇(县城)创建为契机,积极带动乡(镇)、村、单位等的创建。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要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切实加强爱国卫生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附件:蓬溪县卫生创建目标任务表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2日

 

  附件

  蓬溪县卫生创建目标任务表

地区

国家卫生县城创建

国家卫生(镇)创建

省级卫生

乡(镇)创建

省级卫生村创建

2016-

2017年

2018-

2020年

2016-

2017年

2018-2020年

2017年

2018-

2020年

2017年

2018-

2020年

蓬溪县

1

 

 

 

 

 

 

 

赤城镇

 

 

 

1

 

 

6

3

天福镇

 

 

 

 

1

 

5

1

红江镇

 

 

 

 

 

1

1

1

蓬南镇

 

 

 

1

 

 

8

10

鸣凤镇

 

 

 

 

 

1

5

2

任隆镇

 

 

 

 

1

 

5

3

三凤镇

 

 

 

 

 

1

5

8

大石镇

 

 

 

 

 

 

4

4

常乐镇

 

 

 

 

1

 

4

6

明月镇

 

 

 

 

 

 

4

5

吉祥镇

 

 

 

 

 

1

2

5

新会镇

 

 

 

 

 

 

2

6

文井镇

 

 

 

 

1

 

5

7

高坪镇

 

 

 

 

 

 

2

2

群利镇

 

 

 

 

 

 

3

8

宝梵镇

 

 

 

 

1

 

2

5

吉星镇

 

 

 

 

 

 

1

8

金桥镇

 

 

 

 

 

 

2

2

新星乡

 

 

 

 

 

 

1

5

板桥乡

 

 

 

 

 

 

2

2

槐花乡

 

 

 

 

 

1

2

3

黄泥乡

 

 

 

 

 

 

1

3

群力乡

 

 

 

 

 

 

1

2

高升乡

 

 

 

 

 

 

1

3

回水乡

 

 

 

 

 

 

1

2

新胜乡

 

 

 

 

 

 

1

3

金龙乡

 

 

 

 

 

 

1

2

荷叶乡

 

 

 

 

 

 

1

2

农兴乡

 

 

 

 

 

1

3

3

下东乡

 

 

 

 

1

 

2

7

罗戈乡

 

 

 

 

 

 

1

3

合计

1

 

 

2

6

8

84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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