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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卫生局关于印发《蓬溪县2013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卫生局   发布时间:2017-05-19

蓬溪县卫生局关于印发《蓬溪县2013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

现将《蓬溪县2013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蓬溪县2013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蓬溪县卫生局

          2013年2月26日

附件:

蓬溪县2013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2013年我县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要继续围绕《遂宁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目标,以提高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健康促进,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等相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蓬溪县2011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目的与目标

(一)目的

巩固和提高结核病控制策略的实施质量,提高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治愈率,降低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二)主要工作指标

1、积极发现并规范治疗活动性肺结核患者430例。

2、新涂阳患者治愈率达92%。

3、非结防机构报告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90%。

4、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95%以上、转入患者到位信息反馈率90%。

5、督导完成率95%。

6、药品破损率小于3%。

7、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病案信息初次录入及时率99%。

8、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病案转归信息完整率95%。

9、病人系统管理率在95%及以上。

10、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覆盖率100%。

二、措施和办法

(一)认真落实“十二五”规划

紧紧围绕省、市《规划》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完善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配备,不断加大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力度,确保结核病防治工作可持续发展。同时,要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按照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推行“三位一体”的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模式。

(二)加大防治工作力度,强化病人治疗管理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结核病和疑似结核病患者的推荐与追踪。结防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做好结核病密切接触者、流动人口、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学生、羁押人群、老年人等特殊及高危人群的结核病定期筛查工作,以尽早发现肺结核患者。

同时,要进一步提高结核病控制策略的实施质量,对肺结核患者继续实施免费诊疗与管理政策。对肺结核患者实行规范化治疗,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和随访检查项目,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努力提高治疗管理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全程规律服药。

结防机构、乡镇/村要及时对未转诊和转诊未到位的病人采取电话、信函、督导员下乡、乡/村医生入户等多种形式予以追踪,提高追踪率和追踪到位率。

因地制宜地开展乡镇查痰点工作。

(三)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进一步加强我县创建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活动,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川卫办发〖2012〗732号文件要求,及时做好我县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申报和接受全省创建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考核工作。总结创建活动的特色、经验和问题,促进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全面、深入、持久和规范发展。

(四)加强医防合作,提高病人发现率

进一步加强与医疗机构协作与沟通,按照《肺结核患者报告转诊与追踪培训教材》,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非结防机构结核患者的报告率、转诊率、特别是转诊到位率。做好与定点医院的合作,及时开展现场调研,总结经验,完善医防合作模式。确保全县结核病人发现数园满完成(各片区2013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发现任务附后)。

(五)加强抗结核药品的管理

建立健全药品存储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药品管理人员和职责,保证药品质量、药品供应、调剂,确保不间断供应。

(六)深化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

开展“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扩大影响力度,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及时发现和管理校内结核病患者。

(七)认真实施结核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状况调查工作

按照中国疾控中心制定的《结核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状况调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在4---7月间认真实施好结核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状况调查工作,并做好资料和标本的收集与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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