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遂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走进蓬溪 蓬溪新闻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交流互动 蓬溪旅游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办事服务>>企业办事>>年检年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9
  • 法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2项
     
  • 办理程序
  •   1、受理

      2、审批

  • 申报材料
  •   1、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清运、收集);300万元人民币(垃圾运输)

      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保洁车

      辆。机械清扫车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

      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撤、防

      渗沥液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7、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 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蓬溪县人民政府网   版权所有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中共蓬溪县委、蓬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蓬溪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蜀ICP备05003399号   遂公网备51092102000001号;   公安部备案号:51092102510943

    遂宁市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电话(传真):0825-2988759,举报邮箱:sn_wgb@126.com;   本站电话:0825-5435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