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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来源:蓬溪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5-19

蓬府〔2015〕162号                                      签发人:肖 霞

  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

  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市环保局: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遂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5〕125号)文件精神,我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精心部署,扎实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分管县长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环保大检查领导小组,并印发了《蓬溪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确保环境保护大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推进环保大检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一)深入园区,查清环保情况。

  上游工业园、金桥新区的规划环评均取得省环保厅审批。两个园区内50余家工业企业按照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运行正常,上游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产生的废水由企业建立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污水排放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金桥新区内企业产生的废水由企业建立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达到污水排放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预计在2016年底开始建设。

  (二)积极履职,开展专项检查。

  1.开展专项检查,实施计划性执法。我县组织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畜牧食品局组织执法人员分为5个执法小组对全县企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和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环境保护大检查。整改环境安全隐患9起;淘汰落后生产设备7套,燃煤小锅炉5个,减少燃煤4500吨/年;规范了15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废弃物暂贮、管理方面的漏洞。

  2.强化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水安全。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1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功能区划分、界桩、宣传标志及水源井的保护、生活垃圾收集及清运、水质达标情况进行逐一检查,梳理出11条整改意见,责令水源保护地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了整改,确保了我县各饮用水源地继续保持良好环境状况。

  3.妥善办理群众热点信访件。通过部门联动、协调,相关信访问题得到妥善处理,未出现突出环境问题及群众举报的重点案件。

  4.坚持依法行政,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环保大检查的要求,对全县112家污染源进行了监督检查,下达各类文书15份,立案处罚4家,罚款11万余元,对拒不履行执法决定的2位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有效地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5、细化工作措施,做到检查全覆盖。检查人员严格实行日考勤制,落实检查责任,确保做到“乡乡到、村村查,不漏一家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不留一处死角”。

  三、自查自纠,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

  通过自查自纠,我县没有“企业宁静日”、“禁查区”等阻碍环境执法检查“土政策”;没有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行为,如擅自减免、截留、滞留排污费和降低环保准入条件等行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巩固工作成果,将自查自纠和督查工作常态化。二是继续加大检查整改力度,强化环境执法,完善企业“一厂一档”资料。对重点企业选派得力人员驻厂督查,问题不解决、污染不消除、企业不达标,坚决不撤人、不撒手。三是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环境敏感区新建项目,严格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中风险评价环节,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坚决禁止未批先建和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等问题,确保新建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四是建立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健全企业环境监管机构、加强环境监管。五是加强防风险意识,组织各类环境风险防范培训班、环境事故应急演练,增强政府部门及企业的污染隐患防范意识。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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