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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蓬溪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7-10-19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申报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2份。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到蓬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质窗口领取或在http://www.scsngs.gov.cnhttp://zwfwzx.scsn.gov.cn/网站下载,并按照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所附填写要求填写。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

  1、被委托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蓬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质局窗口办理。

  2、符合条件的,颁发营业执照。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蓬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质局窗口: (0825) 5435218

  办公地址:蓬溪县赤城镇蜀北下路

  投诉电话:蓬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825)5395138

  蓬溪县工质局:             (0825)5421699

  网  址:遂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http://zwfwzx.scsn.gov.cn/ 

  遂宁市工商局:

  http://www.scsngs.gov.cn/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

  http://gsxt.sa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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