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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周仁华)
来源:蓬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01-11

编号:蓬不动产公〔2018废〕 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周仁华

集体土地使用证

蓬溪县常乐镇中桥村三社

蓬集用(2002)字第0181号

59.85m2

住宅

  公告单位:蓬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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